富春环保:未就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深交所发出监管函

2022-08-10 16:53:23 来源:银柿财经

8月9日,深交所对富春环保(002479.SZ)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2021年,富春环保控股子公司清园生态就未来清算后的权益向其股东进行预分配,其中少数股东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出其持股比例提前获得清园生态分配金额5528万元。富春环保在合并财务报表内将上述分配计入对少数股东的资金拆借款,在相关报告期内属于对外财务资助行为。富春环保未就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的规定。深交所提醒富春环保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就在两周前的7月29日,由于“2019年9月,富春环保与光大环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作价2.9亿元转让给光大环保,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为5605.3万元,占富春环保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72%,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富春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9.2条。深交所对富春环保及相关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富春环保7月中旬发布的中报业绩预告显示,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8164.3万元~1.05亿元,预计比上年同期下降55.00%~65.00%,扣非净利润7372.17~9704.82万元,预计比上年同期下降27.26%~44.74%。

对业绩大幅下滑富春环保解释称,2021年上半年,因公司及子公司清园生态发电计划指标交易,确认收入5799.31万元,拆迁腾退确认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和提前签约奖等收入1.2亿元,增加了非经常损益;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处于高位;今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司产业基地所在园区的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公司蒸汽和电的销售量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标签: 富春环保 未就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发出监管函 对外财务资助行为

上一篇:中国建筑:建筑业龙头成为被执行人
下一篇:最后一页
精彩推送

股票